长丰园无证售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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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海龙[1] 蒙志飞[1] 

机构地区:[1]《新西部》记者

出  处:《新西部》2009年第4期52-52,共1页

摘  要: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出的《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通知中曾明确指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订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然而,陕西一家名叫西汉实业有限公司的房地产企业却置国家法规政策于不顾,违法售房金额高达数千万元。那么,这家公司为何会有如此大的胆量?当地工商、房管等执法部门为何没有制止这种违法销售行为呢?

关 键 词:售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国家工商总局 预售商品房 房地产企业 交易秩序 整顿规范 

分 类 号:F29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F299.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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