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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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教师》2009年第7期1-1,共1页Teacher’s Journal

摘  要:为适龄的残疾儿童提供教育的机会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责任,也是残疾儿童所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2007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为盲、聋、智残少年儿童兴办的特殊教育学校有1667所,义务教育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2803个,在校的盲、聋、智残学生达到58万人;已开办特殊教育普通高中83所,在校生4978人。特殊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普通教育一样,特教师资队伍的建设直接关系到特殊教育的发展和质量,以及残疾儿童的个人发展,甚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本期特别关注就将目光聚焦于此。

关 键 词:编辑手记 特殊教育学校 残疾儿童 智残学生 残疾人事业 基本人权 数据显示 统计公报 

分 类 号:G451[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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