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账户”资产权属相关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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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建勋[1] 

机构地区:[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09年第10期85-88,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开立"拖拉机账户"以及将证券账户在不同资金账户间转挂,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但不应因此否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民事案件中,"拖拉机账户"内证券资产的权属认定,要以行为人对"拖拉机账户"是否具有实际控制力作为标准,而不能根据账户名义简单认定。侵占"拖拉机账户"内的证券资产,事后又将相同数量的同种证券通过他人名义的证券账户转挂至权利人资金账户归权利人实际控制的,应当认定为证券返还。

关 键 词:资金账户 拖拉机 资产权 证券账户 属相 行政违法行为 证券资产 民事权利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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