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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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金顺[1] 

机构地区:[1]潍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出  处:《山东卫生》2009年第4期28-28,共1页

摘  要: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卫生行政部门将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在语义上,“综合”就是把相互关联事物的各个部分、方面、因素组合成为统一整体的方法;“协调”就是配合适当,步调一致。食品安全之所以需要综合协调,因为其涉及的部分、方面、因素等点多量大。其中既有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又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配置的各个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综合”是方法,“协调”是目的,即通过系统的、整体的综合方法,实现不同环节、不同部门的协调推进。

关 键 词:食品安全监管 卫生行政部门 食品生产经营 职能配置 安全法 

分 类 号:R155.5[医药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R197[医药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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