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方书剂量考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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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国琛[1] 高金泉[1] 臧海林 赵秀娟[1] 赵卫新[1] 李连英[1] 翟加岩 

机构地区:[1]天津市东丽区中医院,天津300300

出  处:《江苏中医药》2009年第9期61-62,共2页Jiangsu 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摘  要:唐代以累黍之法来确定度量衡的单位标准和换算关系。度量衡制度分为大制和小制,大、小制之间有固定的比例关系,容量和衡重的比值均为3:1,即三小升为一大升,三小两为一大两。医药、天文、音律及礼仪用度量衡均为小制,而日常生活中公私皆用大制。有《旧唐书.食货志.上》为证:“凡权衡度量之制度,以北方柜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量,以柜黍中者容一千二百为龠.二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

关 键 词:唐朝 方剂学 图书 剂量 

分 类 号:R-092[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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