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及相关项目合并抵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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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瑞芳[1] 谭红梅[1] 

机构地区:[1]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财会通讯(上)》2009年第9期69-70,共2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准则》)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形成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内部未实现销售损益应当抵销;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但该规定未对内部交易取得的固定资产形成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合并抵销做出规范。

关 键 词: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合并抵销处理 递延所得税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 内部销售 子公司 资产形成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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