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达理纳嘉[1]
机构地区:[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09年第15期8-10,共3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纵观西方法学发展的轨迹,可以看出无论是大陆法系的理性传统还是英美法系的经验传统,都是建立在主客体思维模式的基础之上的,没有考虑建立主体间性的思维模式。主客体思维模式的缺陷在于缺少平等性的沟通,往往不是在平等的基础上思考问题,没有考虑被接受者的感受,只从自己的角度考虑做出决定;而主体间性的思维模式强调彼此平等,在平等协商中达成一致意见。本文试图从理性传统,经验主义,主客体,主体间性等四个方面来阐述法学思维模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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