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评估调帐与递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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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春明[1] 

机构地区:[1]江苏洪泽县财政局,223100

出  处:《电子财会》2009年第11期46-48,53,共4页

摘  要:企业按规定根据评估确认价值调账以后,由于税法上不认可评估增值收益和评估减值损失,导致调账后被评估企业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而这样的差异。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文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依据。结合有关所得税文件的规范,分析研究新税法、新准则下评估调账及相关所得税的处理。

关 键 词:评估调账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递延税款 应税所得 纳税调整 

分 类 号:F279.246[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275.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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