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关注高校在税收方面存在的几大误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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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倪炎班[1] 

机构地区:[1]财政部驻上海专员办

出  处:《财政监督》2009年第21期37-37,共1页

摘  要:误区一:高校所有的收入均不用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对教育事业税收优惠进行了全面规定.共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12个税种,明确规定了学历教育收入、“四技”收入、财政拨款及上级补助收入等10种收入免征营业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关 键 词:税收优惠 误区 高校 企业所得税 教育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 上级补助收入 教育事业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G641[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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