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胡塞尔的“真理”及其与逻辑实证主义“真理”的区别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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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昊宁[1] 

机构地区:[1]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哈尔滨150080

出  处:《学术交流》2009年第11期1-3,共3页Academic Exchange

基  金:2008年度黑龙江大学博士启动基金资助项目

摘  要:胡塞尔意义上的真理扎根于"前语言"的被动综合、想像力的自由变更以及本质直观等活动,是一个预先已经囊括了所有可能性的领域,不随着视域的展开而"突变"或者被"涂改"。这样一来,在胡塞尔那里,命题就从"前语言"活动那里获得了一种预先的证实。从这个意义上讲,胡塞尔意义上的真理是绝对确定的真理。而逻辑实证主义没有看到前语言活动,或者只是看到了前语言活动的某一个环节、某一个阶段而非全部。因此,在逻辑实证主义那里,以语言为其表现形式的命题就不像在胡塞尔那里能够获得预先的证实,而是有待未来经验来证实,这决定了逻辑实证主义的真理只能是个假设。

关 键 词:胡塞尔 逻辑实证主义 前谓词经验 

分 类 号:B516.52[哲学宗教—外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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