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致法律上妥当的裁判——对法益衡量思维与方法的全面检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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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余净植[1] 

机构地区:[1]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出  处:《学术研究》2009年第12期43-49,共7页Academic Research

基  金: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在个案中追求和谐--法益衡量方法的重构与运用"(07JDB01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法益衡量是否是一种裁判的方法,一直以来聚讼纷纭。由于法益衡量的多重面向和可分析观察的多个维度,造成了对之认识和理解的复杂性,以及建构法益衡量方法的多种路径。法律诠释学、原则理论和法律论证理论等成果,从多个维度为法益衡量的结构以及合理的衡量方法的建构提供了思路。法律诠释学澄清了作为一种本体论事件的法益衡量的思维过程及其合理性问题。法律论证理论则为具有主观性的法益衡量获致一个妥当结论提供了方法上的可行性和可能性。寻求合理的法益衡量方法,需要结合对法益衡量的论证以及对其结构与过程的重构两个方面,透过法益衡量的结构框架,实体的内容或价值判断借助法律论证的理论和工具被恰当证立成为可能。

关 键 词:法益衡量 本体 方法 法律诠释学 法律论证 原则理论 

分 类 号:DF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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