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合同、财产权益纠纷请选择——沧州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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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民营视界》2009年第6期36-36,49,共2页

摘  要:一、仲裁法律制度简介 仲裁,也叫公断,是指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发生后根据协议自愿交由仲裁机关居中作出一次性终局裁决或调解。裁决或调解对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在我国第三方居中裁断者只能是仲裁委员会。仲裁起源于古罗马时期的欧洲,历经几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先进完善的仲裁制度,仲裁在国际上已经非常流行,国外大多数的经济纠纷是由仲裁方式解决的。

关 键 词:仲裁委员会 财产纠纷 合同纠纷 权益纠纷 沧州市 仲裁法律制度 平等主体 仲裁机关 

分 类 号:D925.7[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5.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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