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案件刑事赔偿制度刍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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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翠玲[1] 郭红[1] 

机构地区:[1]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0年第3期42-44,共3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存疑不起诉案件是指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起诉案件。对于因存疑而终结刑事诉讼的案件,被不起诉人之前曾经被羁押,释放后提出刑事赔偿申请的,是否应当给予赔偿成为理论界、实务界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关 键 词:存疑不起诉案件 刑事赔偿制度 《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 被不起诉人 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 证据不足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6.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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