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大学法学专业应该如何定位法律诊所教育——以山东科技大学为例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牛忠志[1,2,3] 张璇[4] 牛振平[4] 

机构地区:[1]山东科技大学法学院 [2]西南政法大学 [3]荣昌县检察院 [4]山东科技大学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0年第7期232-233,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基  金:山东科技大学教育教学研究"群星计划"项目<诊所法律教育实践与改革研究>(qx0801091)的部分研究成果

摘  要:法律诊所教育具有传统的法学教育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主要包括教学内容鲜活真实、学生参加的主动性、教学效果的实践操作性等,所以,为克服传统法学教育的弊端,我国的法学教育应该引入法律诊所教育课程。但是,必须认识到,我国当前高等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和本科教育对象的具体特性决定了法律诊所教育在目前的本科教育中还不宜普及,只能作为选修课来设置。

关 键 词:法律诊所教育 法学本科专业 选修课 

分 类 号:G633.98[文化科学—教育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