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黎明[1]
机构地区:[1]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律系
出 处:《中国经贸导刊》2010年第7期91-91,共1页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
摘 要:一、别除权的权利基础 (一)担保物权 1、抵押权所谓抵押权,是指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动产,得就其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可见,抵押权符合别除权的要件和特征,其所担保的债权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人的效力,可就拍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故抵押权是别除权的基础。
关 键 词:别除权 新企业破产法 界定 担保物权 权利基础 优先受偿 抵押权 转移占有
分 类 号:D922.291.9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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