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二手房”依法不能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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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爱红 单鹏凌 

出  处:《公民与法治》2010年第3期43-43,共1页

摘  要:价格低、地点好、已装修……高房价让人们把目光投向了“二手房”。但也有不少人却因此惹上麻烦造成经济损失。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哪些“二手房”不能买呢?一是产权不明确的。《物权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买房前,要核对出卖人是否具有产权。《物权法》第十七条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关 键 词:二手房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物权法》 法律规定 产权不明 不动产物权 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分 类 号:D922.18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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