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流动“一刀切”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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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山东教育(小学刊)》2010年第5期61-62,共2页

摘  要:新闻背景 为了遏制“择校热”,推动教育公平,江苏日前公布“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意见稿”,其中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建立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六年的,应当流动。”教师流动“一刀切”可不可行,能不能有效遏制“择校热”,公众对此看法不一。

关 键 词:教师流动 《义务教育法》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择校热” 公办学校 新闻背景 教育公平 

分 类 号:G451.2[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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