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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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财会学习》2010年第8期8-8,共1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一、税收协定列名的免税外国金融机构设在第三国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与其总机构属于同一法人,除税收协定中明确规定只有列名金融机构的总机构可以享受免税待遇情况外,该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息可以享受中国与其总机构所在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规定的免税待遇。

关 键 词:利息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 境外分行 外国金融机构 扣缴 境内 税收协定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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