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授”“受”不分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刘宏图[1] 

机构地区:[1]江苏丰县民族中学

出  处:《语文月刊》2010年第6期59-59,共1页

摘  要:韩愈在到币说》里写道:“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这里,如果把“受业”解释为“接受学业,跟随老师学习”,或者把“受业”理解成“学生对老师的自称”,显然是讲不通的。因此,“受”应该为通假字,其本字应为“授”,“受业”的意思为“教授学业”。

关 键 词:通假字 学业 老师 师者 解惑 学习 学生 教授 

分 类 号:G634.3[文化科学—教育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