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亏期间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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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洪义[1] 

机构地区:[1]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上海200083

出  处:《财会月刊》2010年第8期33-34,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何谓亏损?其通常有两种分类:一是指会计上的亏损,即利润总额为负;二是指税收上的亏损,即应纳税所得额为负。税收上的亏损与会计上的亏损之间的差额为纳税调整额。利润总额为负,按税法的标准来看,只表示企业有可能是亏损的,因为其是按会计准则或是会计制度的要求计算出来的,其口径与税法的要求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需要经过纳税调整才能结转以后年度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抵扣,因此下文中所指的亏损均是针对税收亏损而言的,但另有说明的除外。

关 键 词:会计处理 暂时性差异 企业所得税 补亏 应纳税所得额 利润总额 纳税调整 会计制度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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