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涉案财物的处理不能超出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范围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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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维平[1] 

机构地区:[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0年第18期10-15,共6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诉审同一作为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得到了贯彻,法院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基本上不会超越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范围。对于在审理中发现被告人犯罪后非法处置了被害人的财产,法院不应该固守不告不理原则,不应该对该事实视而不见,而应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在程序上建议公诉机关补充起诉,之后对涉案财产进行裁判,方能真正化解社会矛盾。此外,判断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关键,在于其犯罪行为与原告人的物质损失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关 键 词:起诉书 涉案财物 法院 不告不理原则 刑事诉讼 犯罪事实 司法理念 公诉机关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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