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造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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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廷然[1] 

机构地区:[1]周口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

出  处:《新课程研究(高等教育)》2010年第5期174-176,共3页

摘  要:法学教育模式直接影响着法学教育目标的实现。由于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分离.侧重理论,缺少实践能力培养。构建法学教育分流制度,借鉴德国的Seminar模式和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进行教育模式的分流嫁接,对我国法学教育模式进行改造,以求达到法学教育模式的转型。

关 键 词:法学教育模式 SEMINAR模式 法律诊所 诊所式法律教育 

分 类 号:G642.0[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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