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百晓锋[1]
机构地区:[1]西北政法大学
出 处:《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年第6期139-149,共11页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 金:洪范经济法律研究所小额项目成果
摘 要:2007年10月28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初步建立了我国的执行救济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对于解决长期困扰我国法院系统的执行难和执行乱具有重要意义。不过,对于习惯通过信访和监督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的我国而言,要使这些制度实践中完全扎根却并非易事。本文旨在结合2008年4月《民事诉讼法》实施初期的司法实践,揭示我国执行当事人维权由信访救济向法律救济过渡期间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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