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以民间融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分为基础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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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媛媛[1] 

机构地区:[1]天津商业大学

出  处:《浙江金融》2010年第11期22-23,17,共3页Zhejiang Finance

基  金:天津商业大学青年科研培育基金项目 <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编号:081112)

摘  要:我国刑法第176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实践中,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常常以民间融资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各种各样的资金互助会、基金会、企业集资等。

关 键 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民间融资 管理法规 国家金融 金融秩序 形式表现 企业集资 互助会 

分 类 号:F279.243[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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