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公德建设之于法信仰的意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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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乃永[1] 张益刚[1] 姜美颖[1] 

机构地区:[1]曲阜师范大学,山东曲阜273165

出  处:《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12期152-155,共4页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  金:2008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学生法信仰的教育路径选择研究"(08DFXJ0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公民法信仰的形成受制因素很多,但公民公德建设对于法信仰的形成具有根本意义。法律与道德具有内在的价值统一性,法律必须具备一定的道德基础和道德目的,必须获得道德支持。我国虽然有德教至上的历史,但缺少公德形成的传统,其主要原因是没有成熟的公共生活领域。构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倡导人格平等公民意识,通过道德自律和制度约束提高公民公德意识,从而促进法信仰的最终形成,是值得努力的方向。

关 键 词:公民 公德 法信仰 

分 类 号:B502.233[哲学宗教—外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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