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位与使命:我国垄断行业企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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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惠民[1] 张厚明[2] 周德发[1] 

机构地区:[1]安徽财经大学 [2]工信部电子信息产业研究院,安徽蚌埠233000

出  处:《时代经贸》2010年第24期8-9,305,共3页TIMES OF ECONOMY & TRADE

基  金:教育部社科规划基金2010项目:自然垄断规制与竞争平衡一基于目标与手段交叉异化的分析(10YJA790031主持);安徽省社科规划办项目:安徽省公共产品制度性供给研究(AHSK09-10D08主持)和(AHSK07-08D04参与);安徽省教育厅社科项目:规制与竞争互动平衡一城布公用事业改革研究(2010sk217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扩大国内需求问题研究(10CJY016参与)、我国政府补贴问题研究(09CJY063参与)与(09CSH007参与)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企业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垄断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显现出其特殊性和必要性。我国垄断企业大多为央企或国有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存在很多不足,垄断企业在享受“垄断”特权的同时,应该更加主动地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应该说社会责任本位是垄断行业企业经营的核心和灵魂。强化垄断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需要政府的合理调控、社会的完善监督,更需要企业的自觉以及垄断行业本身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

关 键 词:社会责任 垄断企业 本位 市场化 

分 类 号:F27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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