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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质量与市场》2010年第5期25-25,共1页Quality & Market

摘  要:食品和化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自4月起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饮料酒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5%、糕点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0%、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60%。

关 键 词:化妆品包装 商品销售价格 保健食品 国内 国家标准 过度包装 包装成本 饮料酒 

分 类 号:F760.5[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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