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教学新模式探讨——以《教育规划纲要》第19条为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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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方赛迎[1] 

机构地区:[1]暨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1年第9期235-236,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基  金:暨南大学第十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法学教学模式中导入TQM的研究与实践"(主持人:方赛迎)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19条对我国高等教育未来十年的人才培养质量及目标给出了全面、系统、明确的指引。基于此,法学本科教学模式应予以相应的改进。而具体可通过对追求未来效能法律人才培养教学新模式的建构,实现对具有多元智能、创造力、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以及养成信念执著、品德优良、人格独立的法律人才的培养,以期在教学环节中实现对《教育规划纲要》政策要求的积极贯彻落实。

关 键 词:教育规划 人才培养 教学模式 

分 类 号:G633.98[文化科学—教育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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