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权制度改进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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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姚颐[1] 刘志远[1] 

机构地区:[1]南开大学商学院

出  处:《管理世界》2011年第3期144-153,共10页Journal of Management World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同市场状态下基金投资行为与市场稳定(70872052)";"制度环境;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行为(71072099)";南开大学2007年度"人文社会科学校内青年项目(NKQ07010)"的资助

摘  要: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大股东的意志完全主导了股东大会,而小股东意志对公司决策变得毫无意义,这样就极大地方便了大股东通过掠夺小股东利益的方式获取控制权私人收益。那么投票权如何配置才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呢?本文以2002~2005年,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中赋予外部股东超额投票权的分类表决制为研究背景,发现分类表决制可以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尤其是基金持股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利用分类表决制可以解决财务学中的“再融资之谜”。本文的研究结论对我国现有股权结构下如何更为合理地配置股东权利提供了新思路。

关 键 词:再融资 监督 投票权 投资者保护 私有收益 

分 类 号:F832.51[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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