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调审分离”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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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白彦[1] 杨兵[1] 

机构地区:[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11年第4期74-78,共5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一、一种“调审分离”尝试——法官助理庭前调解的实证调查 自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末,我国在法院的调解制度中,并没有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在一个案件中,法官既是调解者同时也是审判者。学者将这种程序结构称之为“调解型”审判方式。在这种模式之下,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调解,既是一种职责,又是一种任务。但是,法官这种“凋审合一”的双重身份,也遭致许多学者诟病。他们认为,这种双重身份的存在,

关 键 词:调审分离 庭前调解 法官助理 审判方式 新中国成立 实证调查 20世纪 调解制度 

分 类 号:D926.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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