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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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薛然巍[1] 郑凤[1] 苗绘[1] 许亚庆[1] 胡锐[1] 

机构地区:[1]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6

出  处:《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11期227-228,共2页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基  金:2009年黑龙江省教育厅新世纪教改工程项目"地方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研究与实践"(20095376)

摘  要: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学教学最主要的教学方法,其特点是采用对话式、讨论式、启发的教学方式,注重师生互动,通过不断揭露学生回答问题中的矛盾,否定学生原有的错误认识,鼓励学生对各种法律问题和现象进行研究和思考,最终提升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国的法律制度接近大陆法系。我国的法学教育一直以课堂讲授为主要教学方法,该种教学法被称为孔子式教学法。面对这种"填鸭式"教学方式的种种弊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中应当大力引入和推广"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并且把该方法应用在法学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个方面,利用孔子式教学法和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来共同完成法学专业本科人才的培养。

关 键 词:苏格拉底 对话式 师生互动 案例教学法 

分 类 号:G642[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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