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保密工作》2011年第4期60-60,共1页

摘  要: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向农业部申请公开某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的申报书和相关的综合考察报告,被后者拒绝,理由是这两项信息“为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作者认为,双方因对“过程性信息”的理解不同而产生争议,不但反映出“过程性信息”本身标准不清,有待明确,也显示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引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外的不予公开事项的质疑。如果不能对增加新的不予公开事由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不但会被视为逆公开透明潮流而动,也有悖于党和国家领导人一再强调的阳光政府目标。——4月11日《法制日报》作者:程洁(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关 键 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延伸阅读 清华大学法学院 自然保护区 箭牌 《法制日报》 国家领导人 过程性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