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的实践性与教学理念转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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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姚小林[1] 

机构地区:[1]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出  处:《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115-117,共3页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摘  要:宪法的实践性特征,我们有必要从传统唯理型的宪法教学转向宪法实践教学。具体而言,由于考虑到大学扩招、司考条件放宽和大学法科新生现状等原因,我们有必要改革现有宪法学教学体系,遵循宪法事例——宪法规范——宪法范畴——宪法原理的基本思路,优先安排宪法规范教学,通过丰富生动的宪法事例引导学生把握宪法概念与基本原理,真正领悟世界宪政发展脉络和基本规律。

关 键 词:宪法 教学理念 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 法学本科教育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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