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能否成为用人主体?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法制与经济》2011年第11期55-55,共1页

摘  要:问:去年我被某保险公司的分公司招录为保险推销员,计酬办法是底薪加业绩。现在我准备离开公司,我提出公司一直没给我交养老保险,现在应当补缴,可公司不同意。我想申请劳动仲裁,但分公司以自己没有单独的营业执照,是由保险公司在当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因而不是用人主体为由,指出我不能以分公司为一方提出仲裁申请。请问,分支机构能否成为用人主体?

关 键 词:用人主体 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 保险推销员 计酬办法 养老保险 劳动仲裁 营业执照 

分 类 号:D922.5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