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层次护生对《护士条例》核心内容认知的调查  

Survey of the recognition of different levels of nursing students to core content of "Nurses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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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素芬[1] 吴玉琼[1] 朱其荣[1] 熊良仕[1] 

机构地区:[1]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出  处:《护理研究(中旬版)》2011年第11期2940-2941,共2页Chinese Nursing Researsh

摘  要:[目的]了解实习护生对《护士条例》核心内容的认知情况。[方法]对2008年—2009年实习结束的本科、大专、中专护生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本科、大专、中专护生对《护士条例》核心内容的知晓率:护士申请执业注册的必需条件分别为39.02%、35.00%、26.09%;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分别为51.22%、51.67%、46.38%;危急病情的正确处置分别为65.85%、52.50%、47.83%;问题医嘱的正确处置分别为95.12%、88.33%、95.65%;保护病人隐私分别为97.56%、76.67%、78.26%;实习期间能否单独执业分别为60.98%、57.50%、60.87%;吊销执照的违法行为分别为36.59%、36.67%、17.39%。[结论]不同层次实习护生对《护士条例》核心内容知晓率低,法律意识薄弱,学校、教学医院必须加强对护生的教育。

关 键 词:《护士条例》 实习护生 认知 

分 类 号:G642[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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