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临床诊断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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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颜河清[1] 唐灵芝[1] 张晓明[2] 

机构地区:[1]东华理工大学,江西南昌330013 [2]九江学院,江西九江332005

出  处:《科协论坛(下半月)》2007年第7期116-117,共2页Science & Technology Association Forum

基  金:江西省教改课题"‘临床诊断法’之法学教育移植及价值重构研究"(JXJG-06-85-6)研究成果

摘  要:现代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既谙悉一定法学理论知识又具有能独立解决实际案件的实用型法律人才。"灌输式"的课堂教学,远远不能满足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更多的需要对鲜活个案的分析与评判。植入医学上的临床诊断方法,在法学教学中开设法律诊所,建立"案件病历",对"症"下药,能取得双赢教学效果。本文通过对"课堂教学法"与"诊所教学法"的比较,阐述后者所具有的先进性,并就如何设计操作程序与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提出浅见。

关 键 词:临床诊断 法律诊所 操作与评估 价值 

分 类 号:R-4[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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