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并举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治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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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凤 

机构地区:[1]重庆市南岸区委党校

出  处:《重庆行政(公共论坛)》2002年第3期105-106,共2页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摘  要:在“依法治国”的原则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选择和政治价值基准以后,江泽民总书记进一步提出“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中共中央发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倡导社会主义伦理与道德建设,使得“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在党领导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伟大实践中相辅相成,彼此促进,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一、德法并举是两者本身的客观要求道德和法律都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但各有侧重,各有特色,二者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相得益彰。法律的威慑力、强制力、明晰性是道德规范的必要补充。首先,道德是一种非制度化、非强制性的。

关 键 词: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依法治国 以德治国 德法并举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治国方略 道德规范 法律意识 法律规范 道德意识 

分 类 号:D6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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