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补缴:仲裁诉讼“前途”未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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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向春华[1]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保障》编辑部

出  处:《中国社会保障》2011年第5期10-13,共4页China Social Security

摘  要: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法定义务,是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劳动仲裁诉讼是职工维护包括社保在内的多项劳动权利的主要途径,现在,它却似乎走到了尽头。

关 键 词:劳动仲裁 社保费 诉讼 社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费 法定义务 劳动权利 

分 类 号:F842.61[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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