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义利观的现实意义  

作  者:王莉梅[1] 李鹏飞[1] 

机构地区:[1]中共云南省委党校,昆明650000

出  处:《保山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51-52,共2页JOURNAL OF BAOSHAN UNIVERSITY

摘  要: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时期,我国由于多种经济关系并存,使道德关系错综复杂,呈现多化、多极化。社会道德生活中,有无私奉献者、有助人为乐者、有损人利己者、有化公为私者、有坑蒙拐骗者。有同志式、互助合作的关系,有剥削与雇佣关系、有等价交换关系、有自食其力关系。凡此种种,使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理道德建设,更应批判继承儒家伦理道德文化,使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精神文化深处的伦理道德观念,不断得到净化、升华。 儒家“义利之辨”、“理欲之辨”中体现着的义利思想,涉及物质利益与道义原则、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诸方面的关系。儒家伦理十分重视公共利益,主张以公利为本,先公利后私利。讲公利光荣,争私利耻辱。注重内有与实践的修养之道。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生活中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儒家义利观 儒家伦理 党风廉政建设 公共利益 道德建设 市场经济条件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现实意义 个人利益 批判继承 

分 类 号:B82[哲学宗教—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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