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的特级教师津贴标准从何时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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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国家教委人事司教师工作处

出  处:《人民教育》1994年第3期32-32,共1页People's Education

摘  要:最近。有些特级教师来信询问,1993年6月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将中小学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统一提高为每人每月80元,但至今领到的还是原标准津贴,当地县教育行政部门说尚未接到正式文件通知。新规定的特级教师津贴从何时领起?为此,我们请国家教委人事司教师工作处答复如下: 1993年6月10日,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只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文件后要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关 键 词:特级教师津贴 教育行政 人事司 文件通知 劳动人事 财政部门 中所 

分 类 号:G525.1[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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