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导任期制下的公文浅议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胡新德 

出  处:《秘书之友》1990年第8期29-29,共1页Secretary’s Companion

摘  要:企业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后,其行政文书的特点有如下“四多”: 一、“暂行”的多。章程、条例、办法、规定、制度等法规性文书,一般应考虑在一定时期内的稳定性,不宜经常变动和修改。而企业实行任期制后,有的领导往往只从自己任期目标着想,不作长远打算,今天一个暂行规定,明天一个暂行条例,后天一个暂行办法,“暂行”文书满天飞,而且随时可修改,又随时可以废除。二、“重申”的多。新领导上任后,对于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有些可以沿用的,本来无须重新制发。可由于过去的规章制度,多为“暂行”,或虽未冠的“暂行”字样,但总以为“朝廷”更换,时过境迁,恐失去威力,故只好“重申”一遍。于是,“关于重申××××暂行条例“、“关于重申××××规定”之类的通知,便接踵而至。以为只有重申之后,方能引起高度重视,继续发挥其现行效用。

关 键 词:任期制 企业领导干部 暂行办法 四多 任期目标 暂行规定 法规性 末品 铁路警察 士一 

分 类 号:C931.46[经济管理—管理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