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司法中的本土资源借力与转化——以中国传统司法话语“情理”的现代再植为核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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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白晓东[1] 

机构地区:[1]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出  处:《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9期151-156,共6页Fujian Tribune

基  金:"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2010年规划课题"资助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0B059);"泉州市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规划课题"资助项目成果(项目批准号为:2010B-YZ02)

摘  要:"情理"是中国司法中的特有本土资源,"情调理处"是中国特色司法知识,传统上,地方士绅是缓冲国家与民间紧张关系的重要环节,是"情理"演绎中的必要角色。在我国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社会各阶层境况迥异,法官释法能力尚显粗疏、机械的现实情况下,将其演化为现代司法"善良与公平的艺术",使"情理"重新回归司法,是实现法律规范与生活事实有机契合的必然选择。

关 键 词:情理 本土资源 诉讼调解 司法艺术 利益平衡 

分 类 号:D90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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