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综合性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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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沈志民[1] 

机构地区:[1]广州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出  处:《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1年第4期54-55,67,共3页Journal of Changhu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摘  要: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快速发展的今天,出现了毕业生就业率低、到用人单位后磨合期时间长、传统教育模式难以适应司法考试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已成为法学教育发展的瓶颈,直接影响到法学本科教育的健康发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对法学本科教育在反思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地方综合性高校,作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目标上,要与部属院校分类发展,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在培养规格上,要立足本地区,培养适应地方发展需要的法律人才;在培养方法上,要注重能力培养,强化实践教学。

关 键 词:地方综合性高校 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应用型人才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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