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激励须坚持市场化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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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志钢[1] 

机构地区:[1]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

出  处:《董事会》2012年第2期96-97,共2页DIRECTORS & BOARDS

摘  要:科学的薪酬激励制度是公司治理有效的核心内容和重要保证,国有企业监管者对此一直在进行积极的探索。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市场化是前提,公平、公正、规范、透明是具体要求。

关 键 词:薪酬激励制度 市场化 阳光 国有企业 公司治理 股权激励 监管者 

分 类 号:F272.9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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