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法思想的“大和”本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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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腾[1] 马作武[1] 

机构地区:[1]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出  处:《社会科学家》2012年第1期16-20,共5页Social Scientist

基  金:司法部200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项目<传统法律文化研究>(项目编号:09SFB201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道家以"道法自然"的哲学本体论阐释了宇宙万物创生、共存的和谐,辅以"崇大"、"贵柔"的辩证法思维,形成一种以"大和"为本质的思想。经由"道——德"或"天道——人道"的路径,道家呼吁以"不争"为处世原则,在治道层面阐发平等、自由、贵生等人道和谐之义,表达了无为之治与法务宽简的和谐法思想。

关 键 词:道家 和谐 道法自然 不争 无为之治 

分 类 号:B21[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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