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正确应用DNA证据的逻辑框架 兼与宋方明法医等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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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梁权赠[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100088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2年第4期3-6,共4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由于DNA证据的证据形式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从DNA证据与被告匹配到被告是证据来源的推导主体必须是法庭科学家,而从被告是证据来源到被告是犯罪实施者的推导主体则必须是法庭审判者。并且正确应用DNA证据的逻辑框架应当是:"先匹配、再来源、后有罪"。只有明晰法庭科学家与法庭审判者间的权责界限,才能正确应用DNA证据,才能准确认定事实,进而实现公正审判。

关 键 词:DNA证据 应用 逻辑 法庭审判 法医 方明 证据来源 证据形式 

分 类 号:D915.1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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