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科大学法学本科生导师制的理念与路径探析——以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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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志军[1] 

机构地区:[1]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2年第12期237-237,251,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中国法学教育规模较之以前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不仅综合性大学和专门的政法院校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人才,理工科大学也成为法学教育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面对中国法律人才严重的"相对过剩",各类法律院系都在探讨法学教育的创新方式,本科生导师制的理念与实践被引入其中。作为规模较小的理工科大学法学专业,具有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独特优势,是实现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有效形式,应当探索其实现的理念和机制。

关 键 词:法律院系 法学专业 本科生导师制 

分 类 号:G642[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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