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体系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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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谭有模[1] 

机构地区:[1]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出  处:《广西教育》2012年第22期6-7,共2页

基  金: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基金立项课题“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问题研究”(项目编号LSZ2009C004)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2008年底,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同时提出了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总量的30%,根据考核结果来重新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这是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是尊师重教的又一重大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大部分省、市随之纷纷出台了有关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实施的制度和具体方案。到2009年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基本上都拿到了绩效工资。

关 键 词:农村学校 绩效工资 分配体系 重构 

分 类 号:G551.2[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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