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的基本特征——基于社区学院与政府和社会关系的视角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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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卢洁莹[1] 马庆发[2] 

机构地区:[1]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教所 [2]华东师范大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

出  处:《职教论坛》2012年第16期83-86,共4页Journal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基  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现代高职院校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1JCJY14YB)";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城乡统筹背景下杭州市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研究(项目编号:B11JY0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重点课题"职业教育共同体与办学模式改革"(项目编号:12ZS043)研究成果

摘  要:在美国,教育属社会公共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由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治理。社区学院治理的合法性基础是加尔文主义神学思想;"成文宪法"是其制度保障;共同治理是其主要形式,这种精巧、科学和高效的治理结构使社区教育的公益性得到充分实现。

关 键 词:美国社区学院治理 特征 政府 社会 

分 类 号:G719.712[文化科学—职业技术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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