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延长须防性别歧视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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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人才资源开发》2012年第8期M0003-M0003,共1页

摘  要:新闻回顾:《重庆晚报》近日报道,《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获得通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以体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流产费由单位支付。

关 键 词:产假 性别歧视 《重庆晚报》 女职工 特别规定 劳动保护 享受 生育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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